淺談外觀專利與著作權的差異
外觀專利
根據(jù)《專利法》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、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、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(yè)應用的新設計。
著作權
根據(jù)《著作權法》著作權保護由中國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(chuàng)作的作品。其中,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(chuàng)作的文學、藝術和自然科學、社會科學、工程技術等作品:
(一)文字作品;
(二)口述作品;
(三)音樂、戲劇、曲藝、舞蹈、雜技藝術作品;
(四)美術、建筑作品;
(五)攝影作品;
(六)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(chuàng)作的作品;
(七)工程設計圖、產品設計圖、地圖、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(八)計算機軟件;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作品。
其中,屬于著作權保護客體范疇的部分作品,例如文字作品中的書法、美術作品中的繪圖、攝影作品中的攝影圖、產品設計圖中產品設計外形等作品,同樣還可以適用于工業(yè)產品的外觀設計,作為外觀設計的要素受到專利法中外觀專利的保護。